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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去年9月1日晚上,有個事情很轟動,在馬塍路世紀聯華超市裡,一個小伙子用刀挾持了9歲的小姑娘,當時超市裡人來人往,正是鬧猛的時候,警察趕到,19分鐘就制服了他。
  昨天,西湖法院開審此案,小伙子小周被指控的罪名是“非法拘禁”。
  案子沒有當庭判決,律師在庭後說,真希望他能夠被判緩刑,因為開庭前在取保候審階段他還找到了一份在物流公司當司機的工作呢。而當初導致他犯案最大的原因就是家裡人經常嘮叨他沒工作。
  前一天
  父親又嘮叨了他
  一氣之下他離家出走
  小周是餘杭人,25歲,讀到高一就肄業了。之後擺過地攤,在印刷廠做過小工,後來沒有工作就待在家裡。
  他家條件不大好,母親是聾啞人,父親是農民,有心臟病,也只能幹點泥水工零活。因為兒子老是無所事事地待在家裡,讓大人心裡蠻煩。去年8月31日早上,父親又嘮叨了他。
  這一回,父子倆吵了起來,小周離家出走。
  從案發前的軌跡來看,現實確實讓小伙子鬱悶不已,他去了萬象城,滿眼都是他買不起的東西。
  晚上他在錢江新城找了個展廳躺了一晚,第二天,他又逛了博庫書城。
  世界很大,他的世界在哪裡。越想越鬱悶,偏偏這個時候他看到手機上一連串來自家人親戚的未接來電。
  “如果現在回去,肯定又會被他們罵”,小周憤憤地拔出SIM卡,扔進垃圾桶,當他最為懊惱的時候,剛剛走到超市門口。
  他只想
  搞點事情出來
  沒想真傷害小姑娘
  公訴人問他,“你當時為什麼會想到去做挾持這個事情?”
  小周說,一開始沒有明確地要劫持孩子,只想著“搞點事情出來”,因為“當時壓力很大,家庭還有工作上都很苦悶”。
  他走進超市,順手拿了一把最普通的水果刀,又在賣麥片的貨架蹲下,拆了刀的外包裝,把刀放在褲子的右口袋里,然後就看到不遠處的奶製品櫃臺,有個小女孩正在挑牛奶。
  “當時你是怎麼挾持的?”公訴人問。
  “我右手拿著刀,左手把她摟過來”,小周說著,還比划了一下。
  他沒想到的是,當時9歲的小姑娘說“我把錢包給你,放了我”。
  小周沒要她的錢包,“因為我不要錢嘛”。
  超市的工作人員報警,過了10多分鐘,“我覺得警察來得差不多了,他們可以抓我去坐牢了,我不想再挾持了。”小周說,警察到後不久,他就把刀扔到了一個貨架上,推開了小女孩。
  “我當時腦子挺亂的”,描述挾持過程,他甚至不清楚整個過程持續了多久,“五六分鐘,七八分鐘”。
  “非法拘禁”
  相對於“綁架”
  罪名輕很多
  庭後,記者和公訴人也聊過,劫持人質一般可能涉及兩種罪名,一是綁架,目的是索要財物或者其他,一般量刑就要10年了,情節很輕也要5年。
  “這個人,純粹屬於沒事找茬”,公訴人說,也正是考慮到這一層,起訴時涉嫌罪名是“非法拘禁”,相對綁架要輕很多。
  庭上,公訴人說,按照小周的行為,建議量刑為9個月到1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
  杭州之江律師事務所的徐偉萍是小周的辯護人,她說和小周交流過幾次後,發現他其實還是蠻老實的。小周的堂哥昨天很傷心地坐在旁聽席上,他說小周很內向,還很乖的呀,怎麼一衝動會做這樣的事。
  公訴方還出具了一份省立同德醫院的鑒定報告稱,周某可能有中度抑鬱癥狀。
  因為小周的家庭狀況很困難,他們村還特地遞交了一份求情書,上面按滿了手印,希望法院能夠對小周輕判。
  律師一直說,哎,出事後,在看守所待了15天后來取保候審,在這半年裡小伙子還剛剛找到份工作,真希望能夠判他緩刑。
  本報通訊員 西檢
  本報實習生 朱藝藝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原標題:家人常嘮叨他沒工作他一氣之下搞出“超市挾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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