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強 實習生/許諾)5日,記者從廣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獲悉,根據最近出台的《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廣州市將建立社會組織的信息公示制度。其中規定,社會組織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資助,應當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據廣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人介紹,根據《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社會組織應當建立內部信息披露機制,至少每年度向組織成員公佈一次其重大活動、財務狀況、工作報告等信息。社會組織接受捐贈、資助的,應當在接受捐贈、資助後15個工作日內通過市社會組織監管和信息發佈平臺向社會公佈接受捐贈款物的信息,併在年度報告中披露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對於重大事項,要進行報告。社會組織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創辦經濟實體,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資助,涉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活動,基金會、公益性慈善組織面向公眾開展募捐活動等重大事項的,應當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並提交活動的內容、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經費等相關材料。
  近年來廣州市社會組織數量平穩增長,2010年、2011年,廣州市社會組織分別較上年增加299個、371個,年均實際增長率8%-9%;2012年較上年增加463個,實際增長率11%。2013年全市新登記社會組織718個,實際增長率14%。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社會組織6488個,其中社會團體2862個、民辦非企業單位3616個、非公募基金會10個。行業協會商會、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數量明顯增加,占新登記社會組織的49%。全市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數量持續攀升,年齡結構、知識結構進一步改善,每個組織平均擁有專職工作人員達5.6名,大專以上學歷占80%,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趨勢明顯。全市80%社會組織建立了以章程為核心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機制,2013年新成立的718個社會組織90%以上都建立了自己的決策、執行、監督機構。
  據悉,廣州市將建立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製度,把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不按時上報重大事項的社會組織列入該名錄。進入異常名錄的社會組織將在等級評估、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受到影響。  (原標題:財務狀況每年公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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