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為群眾服務,是應受到贊揚的。但是任何事都有限度,有一些動用消防隊參與的“救援”,固然也是一些人遇到了困難,但已明顯不屬於消防工作範疇。常見的媒體報道有,消防隊救貓、東西掉到樹上取不下來找消防等等。更搞笑的是,消防北京亞運村中隊曾接警說有動物掉到了水裡,消防官兵到搜尋行銷現場一看,發現水裡的竟是一隻鴨子。
   “119”是一個職能部門,但我們也要認識到,它同時也是一種社會資源。既然是資源,就不可能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情況。室內設計媒體報道,北京消防部門接到的救援類報警已是火災報警的兩倍,但1/3的救援報警都集中在開門取鑰匙、救助動物等非緊急事件上,由此占用了大量警力。
   還是那句話,消防部門幫群眾解困,無論是什麼困難,都是值得贊揚的。但“119”需要應對大量非緊急救助工作的現狀,也說明我們社會的相關組織建設滯後。《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而隨著社會發展,大量新生類型的社會救援如果全壓在消防隊身上,那將是“不可承受之重”,而且也會妨礙到他們對於“主業”的精力。怎麼解決“應急救援”與“日常需求”這之間的矛盾,還需社會的共同探討與關註。  太平洋房屋(原標題:消防該“另類救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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